您当前的位置: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10

一、出台背景

2018年3月,出台了《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渝北民〔2018〕45号),先期在全区街道和2个镇区域实施,区民政局通过招投标,委托安康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服务范围内老人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助老服务,合同有效期1年,1年期满后区民政局根据服务效果和政策调整决定续签事宜,合同续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鉴于与服务公司合同到期及镇街养老服务服务中心陆续建成,为加快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更好地满足渝北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渝北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二、服务对象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应具有渝北区户籍(不含两江新区),具体对象如下:

1.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空巢老年人;

2.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独老年人;

4.60周岁及以上空巢家庭中失能老年人;

5.80周岁及以上空巢家庭老年人或失能老年人;

6.60周岁及以上分散特困老年人;

7.60周岁及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

三、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为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助老服务:

(一)信息服务。以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紧急救援、定位服务、主动关爱、生活信息咨询、心理慰藉等信息服务。

(二)助老服务。以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居家助老服务。

服务对象中第1-5项对象可同时享受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第6-7项对象享受信息服务。

例如:张大爷,68岁,渝北区户籍分散特困老年人,属于第六类老年人,则只能申请信息服务。

李大爷,78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独老年人,属于第三类老年人,可同时申请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

四、补贴标准

信息服务补贴标准不超过50元/人/月,助老服务补贴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月。(具体价格以区民政局在购买服务时,以中标服务机构最后的实际中标价格为准),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结算费用以服务机构每月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和工单完成量进行结算。

五、补贴比例

服务对象第1-3类对象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由政府补贴100%。

服务对象第4-5类对象信息服务政府补贴100%,助老服务自付50%,政府补贴50%。

服务对象第6-7类对象信息服务政府补贴100%。

例如:李大爷,78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独老年人,属于第3类老年人,享受的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由政府补贴100%,不需要自己自费。

王大爷,89岁,空巢老年人,属于第5类老年人,享受的信息服务由政府补贴100%,不需要自己自费。助老服务政府补贴50%,需要自费50%,按照助老服务120元/月计算,王大爷想要申请助老服务,则需要每月自费60元。

六、服务形式

一是全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和对于未建成养老服务中心镇街的助老服务,由区民政局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  

二是对于已经建成养老服务中心镇街的助老服务,由所在镇街依托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

七、服务的频次和时间

(一)信息服务。每位老年人要求每月不低于4次的电话关爱和慰问。

(二)助老服务。要求每月2次,每次不低于2个小时的服务时长。

八、老年人申请程序

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收到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初审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补贴意见,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移交服务机构,其中对于已经建成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上门服务由镇街移交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不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简化版流程:(本人/他人)向户籍所在镇街申请→→→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核→→→意见反馈给镇街→→→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