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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16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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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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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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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02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林倪代表:
您提出的第302号建议《关于为异地在渝商会落户渝北提供便利条件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责成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科)研究办理,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异地商会登记的政策规定
根据《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渝民发〔2013〕133号印发)第五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坚持“一地一会”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即外省或外省辖设区的市)投资企业组建的商会”的规定,我市可以登记外省或外省辖设区的市的商会,不可以登记县级商会;根据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性或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活动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异地省商会的登记管理”的规定,我局只有登记异地省商会的权限和资格。民政部的政策与市民政局的政策精神一致,在2023年,《重庆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新的政策目前尚未出台。
二、以前和现在的工作措施
一是深刻认识我市我区经济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不因循守旧,勇于开拓创新,为异地商会登记及外地企业在渝北的落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加强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建设,积极发挥异地商会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我局与四川省广安市民政局签订了《社会组织联动发展协议》,为异地商会特别是四川省的商会在我区登记提供了支撑。三是与区工商联一道,对区内异地商会开展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他们的现状和需求,当面宣讲登记政策,共同探讨成立区县级异地商会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操作流程。四是将登记政策与现实情况矛盾的问题书面呈报了市民政局,同时因为文件废止对下一步异地商会如何登记请示了市民政局,希望以此促进政策的修订出台,并得到上级的支持和指导。五是我局正在打造集孵化培育、能力提升、学习交流、成果展示、信息发布、资源整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联合体,这将有助于异地商会在我区的成立和外地企业在我区的落户发展。
三、目前的登记成果
在区工商联来文要求登记四川省区县级异地商会的情况下,根据协议内容经过我局行政会研究同意,2020年至2022年我局在全市率先试点,先后登记了四川省7个区县级异地商会,加上2012年已经登记的南部商会共8个,前期注销了1个,目前还有7个。此项工作即将作为改革案例上报区委改革办。外省或外省辖设区的市级商会,我局因为没有收到过申请没有登记过,目前数量为0。
四、下一步的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我局的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办事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二是为异地商会落户渝北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服务,让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全渝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在我区落地出成效。三是走访区工商联已经发文成立但未登记的异地商会,将它们的诉求及时反馈市民政局,敦促相关政策早日出台并体现异地企业的心声。四是对已经登记的异地商会开展优质服务,参加它们的活动,倾听它们的呼声,为它们宣传政策,让他们健康发展规范运行,以此吸引更多的外地企业进驻渝北,同时把已有的企业发展壮大,为渝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量。五是尽快将社会组织服务联合体建立运行起来,为异地商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让异地商会可以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办公,形成集聚效应。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商会的呼声和您的建议,在后续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特别是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提档升级,绝不设关卡,绝不出难题,积极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营商环境,让政府满意企业满意。此复函已经邱隆秀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为渝北的高速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