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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14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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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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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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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复函
罗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阳光丽景小区移交给江北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局领导非常重视,召集有关同志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梳理该区域现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研,阳光丽景小区行政区划属江北区,多年前,经两区协商,该小区由渝北区代管社会事务。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黄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区划属江北区,业务主管部门为江北区卫健委,江北区政府未将该单位委托渝北区管理。
二、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区民政局联系了龙塔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商讨提出关于阳光丽景小区管辖问题的解决方案草案,并向有关区领导进行了汇报。
三、下一步的工作
我局将向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争取与江北区召开协调会,启动阳光丽景小区管辖调整工作,同时与龙塔街道协商,多措并举帮助阳光丽景小区群众和江北区黄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局长邱隆秀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