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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13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24〕7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黄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民政救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问题的确是目前救助工作开展中实际遇到的难点问题,在实际社会救助工作中,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目前我区已有相应的、较为完善的救助帮扶体系,能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为落实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在不断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帮扶体系的基础上,也在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

(一)关于加强监管和救助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给予临时救助。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及自救能力程度,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每人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金。政策执行中,我局针对刑满释放一个月内的人员,将其个人纳入其他特殊困难给予其个人不超过4个月的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金,以保障其刚出狱又无亲人相助的基本生活。

二是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当其享受临时救助之后,若还未找到工作,基本生活还存在困难的,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其可以在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登记成功后,可在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计算其劳动收入,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其找到工作或被核查到有相关收入的,则给予其6个月渐退期,自有收入起6月内仍然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有力地帮助其渡过基本生活困难。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我局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目前已在部分村居开展物质+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工作,由专业社工发挥自身优势,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开展以教育类服务、心理类服务、就业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项目服务活动,重点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和社区支持等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纠正行为恶习、疏导犯罪心理、恢复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关于安置就业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依托市智能就业培训平台,严格落实培训需求收集、发布机制,强化培训项目匹配。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提高部分职业(工种)课时费折算标准,突出政府导向。

三是发布本地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目录,指导培训机构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

四是以企业提建议、政府出邀请、机构来接榜的形式开展项目制培训,共计发布培训项目66个开展针对性培训近3000人,涵盖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服装制造等多个领域。

五是积极推行岗位+培训+就业组训模式,组织青年群体开展培训体验2次,指导培训机构与50余家企业达成培训送工意向,通过订单、定向式培训,助力企业人才输送、重点群体就业双向奔赴。六是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积极开设中式烹调师、电工、重庆火锅调味、家政服务等易学好就业的职业(工种),采取送技能下乡、送技能到田间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免费培训,切实帮助其家门口学技能,助力就近就业。

二、下一步的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并扎实推进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计划,以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帮扶对象,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增强刑满释放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5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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