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1-0001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2016〕191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 生成日期 ]
- 2016-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突发意外事件和其他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社事办(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发〔2015〕63号)实施已过半年,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镇街在执行突发意外事件救助和其他特殊困难救助两项政策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发挥的救助作用还不够。为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用活用够救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吃透特殊救助政策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北府发〔2015〕63号)明确要求:“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的家庭,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和其它社会帮扶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根据受损情况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负担能力,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共同生活成员每人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金”、“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及自救能力程度,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每人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金”。各镇街要用够用活特殊政策情形规定,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二、 用活用够救助情形
一是针对群众遭遇盗窃等情形,导致家庭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可纳入突发意外事件给予救助,提供相关证明如报案记录等材料,给予每个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超过4个月的城乡低保标准救助金。
二是针对因疾病治疗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但又达不到重大疾病起救标准的情形,可纳入其他特殊困难给予救助,给予每个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超过4个月的城乡低保标准救助金。
三是针对刑满释放1个月内的人员,可将其个人纳入其他特殊困难给予救助,提供劳改释放证明等申请材料,给予其个人不超过4个月的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金。
四是针对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接受大学及以上学历(博士生及以上学历除外)全日制教育突然增加生活必需支出,可纳入其他特殊困难给予救助,提供大学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等申请材料,给予每个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超过4个月的城乡低保标准救助金,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突然增加生活必需支出,可纳入其他特殊困难给予救助,提供当年缴费收据等申请材料,给予学生本人每学期不超过2个月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金。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救助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北民〔2015〕314号)的规定执行。
二是主动排查,加大救助力度。村居社保员及网格员在走访入户时,主动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为其讲解临时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帮助其提出申请,对申请有困难的群众主动给予指导。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镇街在宣传政策时应把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利用起来,让网格员在入户走访及网格宣传时对临时救助政策进行宣讲;对有条件的镇街,利用赶集时间,可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进行资料发放宣传,还可在LED显示屏对临时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和讲解。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