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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2-0032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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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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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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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7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渝北民罚当〔2022〕9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金龙养老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75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黄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112790717718P
区民政局于2022年10月26日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决定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公开,电话:023-8601508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