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2-000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2-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3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渝北民罚当﹝2022﹞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职务:法人 法定代表人:李雪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MB2199
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北街4号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2022年3月9日,渝北区民政局对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有下列证据为证:
1.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执法人员2022年3月9日在该机构现场所做的《现场记录》;
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9日向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 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XXXX);
4.现场影像资料。
证据1.2.3.4证明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检查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认为自动放弃以上权利。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对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1000.00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公开,电话:023-8601508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