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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34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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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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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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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婚姻登记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受民政局委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是婚姻登记。主要包括结婚登记和发放结婚登记证书;离婚登记和发放离婚登记证书;补发婚姻登记证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是收养登记。主要包括认定收养对象资格,审核收养对象申报材料,发放收养证件。
三是内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二级预算单位。现有在编职工5名,聘用职工13名,内设办公室、主任室、财务室、收养室、颁证室、档案室、会议室、库房、结婚登记区和离婚登记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12427.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2427.64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772594.88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9905.12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225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012427.6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59004.73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8919.51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4503.40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772594.88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9905.12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225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2427.6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2427.64元,比2022年减少772594.88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677.64元,比2022年增加49905.1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24750.00元,比2022年减少822500.00元,主要原因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和收养登记评估经费减少,且我单位在2022年已完成办公场所迁移工作,本年度减少了办公场所迁移经费及新办公设备购买经费。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000.00元,与2022年预算金额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与2022年预算金额一致;公务接待费5000.00元,与2022年预算金额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与2022年预算金额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2022年预算金额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0285.34元,比上年减少87032.72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牢记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44000.00元、印刷费5000.00元、咨询费35000.00元、邮电费24600.00元、维修(护)费5000.00元、培训费5163.5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元、劳务费6000.0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7070.34元、福利费7381.50元、其他交通费49000.00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070.00元。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2475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毅 联系方式:023-6718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