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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3-0001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罚当﹝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2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渝北民罚当﹝2023﹞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MB2199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双北街4号1幢2-1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现场检查,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楼袋形走道距离超长;疏散楼梯只有78cm;疏散走道最低宽度94cm;安全出口门宽只有84cm;一楼安全出口未设置标志;走道安全出口标志标反。有现场检查照片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决定对重庆天爱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监督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

监督电话:023-86015085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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