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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26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许准字〔2024〕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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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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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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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北民许准字〔2024〕136号)
重庆市渝北区蕾兰阳光幼儿园: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准予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霍梅。
二、望你单位加强管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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