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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49D/2024-0025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民许准字〔2024〕135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北民许准字〔2024〕135号)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筹备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成立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管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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