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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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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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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7-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专业化,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文件进行调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街10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01153697@qq.com。
3.通过门户网站意见征集系统在线留言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
附件:1. 《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一、评定范围
渝北区范围内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单独设立的慢性病康养理疗服务站(以下简称理疗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以下简称点)。
二、星级划分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4个星级,其中,中心只能申请五星、四星2个星级。
三、结果运用
(一)基础性运营补贴。
每年年初,以镇街为单位按照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含理疗站)1万元,每个点0.2万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运营经费补贴,由镇街统筹用于所辖范围站、点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等,其中,点根据(附件1)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
(二)服务性运营补贴。
各中心、站、点根据所评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2)获得对应的服务性运营补贴。其中,五星级补贴7万元/年、四星级补贴5万元/年、三星级补贴3万元/年,二星级不予补贴。
(三)额外奖励。
1.面积奖励。室内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五星站,额外奖励1万元;室内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五星站,额外奖励2万元。
2.户外养老服务站奖励。依托中心、站在其周围(直径范围300米内)选择老年人人流密集、适老化程度高的广场(活动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者公园设置“户外养老服务站”,由区民政局会同镇街审核并挂牌,每周组织老年人在“户外养老服务站”开展活动2次及以上,每次活动组织社会老年人15人及以上,给予1万元/年的活动经费支持。
四、评定管理
(一)评定原则。自愿申请,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独立公正,公开透明。
(二)评定时间。
1.初次评定时间。2024年10月8日,各中心、站自评明确评定星级,由镇街审核无误后,交由区民政局备案。
2.复评时间。每年10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对中心、站上年度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第一至第三季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和星级复评。
(三)评定流程。
1.中心、站自评。中心、站根据运营要求将运营情况的相关资料进行自评,再次明确补贴申请星级(二星级到五星级),有升级或降级需求的,提交调级申请表(附件3)和至所在镇街,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及时提交申请表,则默认按照原有星级进行复评。
2.镇街初审。所在镇街联合社区对中心、站运营情况进行季度巡察和工作指导,填写季度巡察表(附件4),对有升级或降级需求的中心、站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对中心、站星级进行初审,相关资料报送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结合第三方评估、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评定结果,其中自评、镇街初审结果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其应得的星级。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查,由区民政局联合、镇街、第三方评估复评并得出最终评定结果。
五、管理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1.中心、站、点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其中,中心属于独立法人的,相关固定资产应属于本独立法人。
2.运营企业按照《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3.中心、站点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开展的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标识。
4.按照《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投诉管理。
中心、站、点应将所属镇街、区民政局投诉电话上墙,全年内,每接到3次及以上有理由投诉电话,扣减运营补贴0.5万元,累积计算。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应把中心、站、点的运营管理纳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评估,监督设施功能区是否被无故占用、政府运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和管理规范,指导改进运营管理质量和服务效果。各中心、站、点应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相应补贴。
七、禁止性指标
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运营企业运营资格和当年运营补贴。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场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三)利用场地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或其他诈骗行为。
(四)出现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
(五)出现擅自暂停、终止服务等行为。
(六)出现运营机构私自转包,实际运营主体与协议不符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行,《渝北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办法》(渝北民〔2022〕99号 )同时废止,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完善星级评定标准。
附件:1-1.渝北区村级互助养老点服务指标要求
1-2.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标准
1-3.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级申请表
1-4.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季度巡查表
附件1-1
渝北区村级互助养老点服务指标要求
序号 |
指标要求 |
1 |
有互助养老积分制度。 |
2 |
有互助养老专兼职工作人员。 |
3 |
有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 |
4 |
有互助养老积分并按时兑换。 |
5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等五助服务。 |
6 |
联合所在村每年依托中秋、国庆、重阳等节日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4次及以上,每次组织社会老年人20人及以上。 |
附件1-2
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标准 | ||||||
设施等级 |
评定标准 |
运营方自评 |
镇街核查 |
区民政局复查 | ||
五星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场地设置 |
建筑面积在350㎡及以上,且场地为独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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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工作日开放,开放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并将开放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外张贴。 |
|||||
志愿队伍 |
组织志愿活动队伍,每月开展志愿服务。 |
|||||
报告总结 |
年初向所在镇街和社区汇报年度服务工作计划,年底向所在镇街和社区进行工作总结。 |
|||||
业务培训 |
每月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
|||||
文体活动 |
大型活动 |
每年依托中秋、国庆、重阳等节日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8次及以上,每次组织社会老年人20人及以上。 |
||||
老年大学教学点 |
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每周开办老年课程3门及以上并公示,每周开展3次及以上教学活动。 |
|||||
日常活动 |
常态化开展日常活动,每月有活动计划并公示,每周开展3次及以上活动。 |
|||||
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24〕24号)文件要求,承接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失独、以及其他需要探访关爱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建立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信息台帐,对失能、重病、重残、高龄独居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 |
|||||
社区老年食堂 |
开办社区老年食堂并开展服务,每月为社会老年人供餐量150人次及以上。 |
|||||
居家上门服务 |
为社会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每月100人次以上。 |
|||||
特色设施 |
根据辖区老年人的需求,按照“一设施一品”建设特色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助浴、记忆茶馆、物业+养老、康复理疗、辅具租赁等。 |
|||||
四星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场地设置 |
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且场地为独立设置 |
||||
开放时间 |
工作日开放,开放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并将开放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外张贴。 |
|||||
志愿队伍 |
组织志愿活动队伍,每月开展志愿服务。 |
|||||
报告总结 |
年初向所在镇街和社区汇报年度服务工作计划,年底向所在镇街和社区进行工作总结。 |
|||||
业务培训 |
每月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
|||||
文体活动 |
大型活动 |
每年依托中秋、国庆、重阳等节日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8次及以上,每次组织社会老年人15人及以上。 |
||||
老年大学教学点 |
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每周开办老年课程1门及以上并公示,每周开展1次及以上教学活动。 |
|||||
日常活动 |
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每月有活动计划,每周开展3次及以上活动。 |
|||||
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24〕24号)文件要求,承接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失独、以及其他需要探访关爱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建立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信息台帐,对失能、重病、重残、高龄独居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 |
|||||
居家养老服务 |
为社会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每月80人次以上。 |
|||||
特色设施 |
根据辖区老年人的需求,按照“一设施一品”建设特色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助浴、记忆茶馆、物业+养老、康复理疗、辅具租赁等。 |
|||||
三星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在110㎡及以上,且场地为独立设置 |
||||
开放时间 |
工作日开放,开放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并将开放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外张贴。 |
|||||
志愿队伍 |
组织志愿活动队伍,每月开展志愿服务。 |
|||||
报告总结 |
年初向所在镇街和社区汇报年度服务工作计划,年底向所在镇街和社区进行工作总结。 |
|||||
业务培训 |
每月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
|||||
文体活动 |
大型活动 |
每年依托中秋、国庆、重阳等节日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6次及以上,每次组织社会老年人15人及以上。 |
||||
日常活动 |
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每月有活动计划,每周有活动开展。 |
|||||
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24〕24号)文件要求,承接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失独、以及其他需要探访关爱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建立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信息台帐,对失能、重病、重残、高龄独居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 |
|||||
二星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开放时间 |
工作日开放,开放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并将开放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外张贴。 |
||||
大型活动 |
每年依托中秋、国庆、重阳等节日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4次及以上,每次组织社会老年人10人及以上。 |
|||||
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关爱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24〕24号)文件要求,承接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失独、以及其他需要探访关爱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建立渝北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信息台帐,对失能、重病、重残、高龄独居等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服务频次。 |
|||||
特别注意事项 |
1.中心只能申请五星级、四星级、不得申请三星级和二星级。 | |||||
2.佐证资料需有相关服务记录、服务照片,照片须有时间证明,尽量使用水印相机。 | ||||||
3.各镇街社区不得无理由占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场地他用,一经发现将对镇街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底对镇街考核。 | ||||||
4.各镇街、社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加强对中心、站的运营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站、中心、社区、镇街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
附件1-3
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调级申请表
养老服务设施名称 |
|||||
地 址 |
面积 |
||||
运营方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原有星级 |
申请调整星级 |
镇街初审星级 |
|||
额外奖励 |
£ 面积 £户外养老服务站 |
申请补贴总额 |
|||
运营方意见: 本机构保证所运营设施运营情况真实,如有虚假申报,自愿放弃相关补贴。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4
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年第季度巡查表
养老服务设施名称 |
||
巡查时间 |
||
巡查项目 |
是否符合 (所申请星级若不涉及的巡查项目,则对应填“无”) | |
1 |
场地设置 |
|
2 |
开放时间 |
|
3 |
志愿队伍 |
|
4 |
报告总结 |
|
5 |
业务培训 |
|
6 |
文体活动 |
|
7 |
探访关爱 |
|
8 |
社区老年食堂 |
|
9 |
居家上门服务 |
|
10 |
特色服务 |
|
11 |
功能区是否无故被占用 |
|
12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项 |
|
需要补充的情况 |
||
中心负责人签字 |
||
镇街巡查人员签字 |
附件2
关于《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
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助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渝北区实际,区民政局起草了《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11号),“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办法》,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性运营补贴、服务性运营补贴和额外奖励,将中心、站实行分级管理和运营,推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点的可持续化运营。
二、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评定范围、星级划分、结果运用、评定管理和管理规定等,并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星级评定标准。下面就核心事项做简要说明。
(一)评定范围。渝北区范围内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单独设立的慢性病康养理疗服务站(以下简称理疗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以下简称点)。
(二)星级划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4个星级,其中,中心只能申请五星、四星2个星级。
(三)结果运用。
1.基础性运营补贴。每年年初,以镇街为单位按照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含理疗站)1万元,每个点0.2万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运营经费补贴,由镇街统筹用于所辖范围站、点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等,其中,点根据(附件1)的工作要求开展服务。
2.服务性运营补贴。各中心、站、点根据所评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2)获得对应的服务性运营补贴。其中,五星级补贴7万元/年、四星级补贴5万元/年、三星级补贴3万元/年,二星级不予补贴。
3.额外奖励。
(1)面积奖励。室内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五星站,额外奖励1万元;室内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五星站,额外奖励2万元。
(2)户外养老服务站奖励。依托中心、站在其周围(直径范围300米内)选择老年人人流密集、适老化程度高的广场(活动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者公园设置“户外养老服务站”,由区民政局会同镇街审核并挂牌,每周组织老年人在“户外养老服务站”开展活动2次及以上,每次活动组织社会老年人15人及以上,给予1万元/年的活动经费支持。
(四)评定管理。
1.评定原则。自愿申请,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独立公正,公开透明。
2.评定时间。
(1)初次评定时间。2024年10月8日,各中心、站自评明确评定星级,由镇街审核无误后,交由区民政局备案。
(2)复评时间。每年10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对中心、站上年度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第一至第三季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和星级复评。
3.评定流程。
(1)中心、站自评。中心、站根据运营要求将运营情况的相关资料进行自评,再次明确补贴申请星级(二星级到五星级),有升级或降级需求的,提交调级申请表(附件3)和至所在镇街,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及时提交申请表,则默认按照原有星级进行复评。
(2)镇街初审。所在镇街联合社区对中心、站运营情况进行季度巡察和工作指导,填写季度巡察表(附件4),对有升级或降级需求的中心、站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对中心、站星级进行初审,相关资料报送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结合第三方评估、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评定结果,其中自评、镇街初审结果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其应得的星级。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查,由区民政局联合、镇街、第三方评估复评并得出最终评定结果。
(五)管理规定。
1.资金使用管理。
(1)中心、站、点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其中,中心属于独立法人的,相关固定资产应属于本独立法人。
(2)运营企业按照《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3)中心、站点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开展的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标识。
(4)按照《重庆市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投诉管理。
中心、站、点应将所属镇街、区民政局投诉电话上墙,全年内,每接到3次及以上有理由投诉电话,扣减运营补贴0.5万元,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