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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关于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露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渝北林〔2024100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关于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露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森林公园发展中心,各国有林场:

现将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关于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露营管理的通知》(渝总林长办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严防森林防火期林区露营引发森林火灾。

附件:关于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露营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20248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总林长办发202414

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

关于森林防火期加强林区露营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长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林长办

我市林区在为广大群众提供纳凉休闲的同时也面临森林火灾风险。严防森林防火期林区露营引发森林火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禁止私自在林区露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获得相关政府或者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在林区开展露营活动。

二、科学设置露营地。设置在区的露营地要明确范围界限,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要求,建设林下红外探测器、森林消防水箱(水池)及管网、防火公路、生物阻隔带、喷雾加湿装置、封闭式集中用火区等基础设施。

三、明确管理责任区县政府承担林区露营地规划、建设等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森林防火管理规范。乡镇(街道)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具体负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林区露营地经营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人,划定责任区,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在显著位置设置森林防火责任公示牌。

四、健全管理制度。林区露营地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明确露营开放时间和人员最大承载量等,采取网上预约、限流等措施严控露营人数。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或者封山令发布后,按照规定暂停对外开放。

、排查整治隐患。全面清理露营地及周边杂草、灌木和枯枝落叶等林下可燃物,高火险时段组织洒水车等开展湿作业。及时清除矿泉水瓶、玻璃制品、电池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品。定期检查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状态,发现隐患立即整治。

注重宣传引导。向露营人员推送森林防火宣传短信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在露营地及周边悬挂标语横幅、安装智能语音宣传警示杆,结合广播、喇叭、宣传车和显示屏等载体,宣传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相关防火知识,自救常识,引导露营人员自觉遵守防火相关规定。

、加强执法打击。林业、公安、应急、文旅和规等部门开展执法打击行动,处罚擅自在林区设置露营地、私自在林区露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多跨协同、联合执法

强化督导检查。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一长三员”等开展督导检查,高火险时段增加巡护时间和密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较真碰硬。及时劝阻制止擅自进入林区露营的人员,严格规范用火行为等

九、做好应急准备。将灭火器、2号工具等常用防火物资装备前置林区露营地及周边,做好维护保养。林区露营地经营管理单位A级以上旅游景区“面状”经营主体的,要建立建强扑火队伍,定期开展火情处理训练、演练。各级扑火队伍加强对露营地及周边带装巡护,有火快速到位处置。

十、严格兑现奖惩。将私自在林区露营纳入森林防火举报奖励范围,及时核查线索兑现奖励。运用限期整改、警示曝光和约谈提醒等方式,严肃追究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重庆市总林长办公室

(重庆市林业局代章)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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