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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450530121M/2024-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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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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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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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5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林〔2024〕41号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关于印发《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渝林防〔2024〕3号)文件要求,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排查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根据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渝林防〔2024〕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落实“严防、早知、快处”的具体要求,多措并举开展查处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现象,形成“不敢违规用火、不能违规用火、不想违规用火”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林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森防安全科,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各单位比照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本级专项行动工作组。
(二)组建工作专班。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抽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专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组建工作专班,严格开展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持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针对清明、农忙等时段,有祭祀、农事用火习惯的人群开展宣传引导。要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加强对林区及林缘的电力电线、油气管道、通信基站、易燃易爆仓库、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坟场、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本次执法行动由区林业局牵头,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违规农事、焚烧疫木、施工作业、电力排障等生产性用火和祭祀、旅游、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1.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森林防灭火职责,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等危害防灭火安全行为。
2.在防火期内,未经审批或审批后防火措施未落实。一是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灰积肥、烧埂开荒等行为。二是未按操作规程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点烧阻隔带等行为。三是林区建设施工、页岩气开采等未履行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四是在林区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电力、电信、煤气等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3.在林缘、林内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烤、野炊、烧篝火、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4.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4年3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队伍,强化人员责任,细化行动步骤,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动员(2024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让森林防灭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林区。利用有奖举报电话、信箱、微信公众号等,畅通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以案为鉴,形成“处罚一人、警示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提升公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
(三)查处整治(2024年4月1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充分动员和组织力量对林区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责令限期整改。严格加强火源管控,充分发挥护林员、网格员的职能作用,对发现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快查严处、逐一销号、形成震慑。切实加强春节、清明节、连晴高温等重点时段的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春防、夏防等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向好。
(四)巩固提高(长期坚持)。各单位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全面总结,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下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联动,层层传导,明确具体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分片包干下沉一线,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措施,确保联合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区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专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区级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区级隐患排查台账,联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区公安分局:配合完成专项行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会同林业部门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等工作。
各镇街: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抓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督导检查。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坚持“联防、联查、联打”要求,建立日常联系、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互移等高效协同机制,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法查处涉及野外违规用火的行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破火案、保治安、协同防的职能作用,全力侦破涉森林放火、失火的刑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报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确保数据一致性、准确性。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单位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10月15日前分别将春防、夏防期间《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林业局。专项行动结束以后,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全年《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林业局。
区林业局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9922955824;电子邮箱:ybsfaq@126.com。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1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排查整治情况 |
出动排查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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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排查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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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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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 |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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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火源火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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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
行政案件 |
—— | |
刑事案件 |
—— | |
查处/破获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
行政案件 |
—— | |
刑事案件 |
—— | |
打击处理和教育 人员(人次) |
总数 |
—— |
行政处罚 |
—— | |
刑事强制措施 |
—— | |
移送起诉 |
—— | |
教育、劝阻人员 |
||
处理违法人员 |
罚款(万元) |
|
宣传教育情况 |
出动宣传车(次) |
|
印发宣传资料(份) |
||
设立宣传标语、横幅(块、幅) |
||
发送短信(条) |
附件2
渝北区森林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专班人员名单
序号 |
专班人员 |
督导单位 |
备注 |
第一组 |
欧 健(组长) 张思文 李非凡 联络员:李非凡 18290250069 |
玉峰山镇、古路镇、统景镇、大湾镇、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玉峰山林场 |
|
第二组 |
饶学明(组长) 陶 科 李 俊 联络员:李 俊 |
木耳镇、兴隆镇、茨竹镇、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华蓥山林场 |
|
第三组 |
林晓刚(组长) 罗晓云 熊 尧 联络员:熊 尧17783851826 |
龙兴镇、石船镇、洛碛镇、大盛镇、王家街道、两路街道、统景林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