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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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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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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9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关于 开展2023年种苗质量抽查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场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林草种苗生产和使用质量,落实国家、市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工作,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渝林种〔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开展2023年种苗质量抽查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重点
(一)1年内新办(承诺方式)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二)新办证以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三)实施市级及以上重点造林工程造林地苗木质量。
(四)2023年享受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单位。
(五)保障性苗圃。
二、抽查数量
(一)对新办(承诺方式)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全部进行检查。
(二)新办证以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随机按5%比例进行抽查。
(三)实施市级及以上重点造林工程造林地苗木质量,随机抽查1-2个镇(街)或国有林场。
((四)2023年享受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单位和保障性苗圃进行全部检查。
三、抽查方式
采取非现场和现场抽查方式;检查前,提前3天书面通知被检单位,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
四、抽查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五、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种苗质量抽检
1. 苗木质量检查:现场检查造林地苗木质量情况。
2.检查档案:(1)造林工程作业设计; (2)招投标(议标)文书;(3)购销合同;(4)供苗单位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5)植物检疫证书(本地苗木要产地检疫合格证,异地调入的苗木要植物检疫证书);(6)苗木检验证书;(7)苗木标签;(8)涉及良种的要良种证明。
(二)种苗许可“双随机”检查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执行包装、标签、自检、广告情况。
5.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6.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7.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种苗执法检查
重点打击以下种苗违法行为:
1.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3.无标签、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涂改标签的行为。
4.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
5.非法推广、销售林木良种的行为。
6.不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为。
7.非法采集林木种子的行为。
8.其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四)苗木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指标、地径、苗高。
六、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11月15日 。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请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查。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检查。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和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确保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现场反馈。
(三)结果公示。种苗质量优劣事关我区造林成效,我局将对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汇总后进行通报,“双随机”检查结果将在信用重庆和互联网+监管进行公示。种苗违法案件办结后将录入“两法衔接”平台。
附件:1. 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2. 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3. 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4. 苗木抽样单
5. 苗木调查记录表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单位:
序号 |
被抽查单位 |
抽查 环节 |
树种 |
苗批数 |
合格苗批数 |
不合格指标 |
育苗种子来源不清的苗批数 |
许可制度 |
标签制度 |
自检制度 |
档案 |
检疫制度 |
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苗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注:1.表中第3栏,填写“生产”、“流通”、“使用”。
2.被抽查单位苗批全部合格的不填写第7栏。
3.表中第9、10、11栏,填写“规范”、“不规范”或“无”,不涉及的打“-”;表中第12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无”;
13栏填写“落实”、“未落实”,不涉及的打“-”;第14栏填写“是”、“否”,不涉及的打“-”。
附件2
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区(县) |
苗圃地苗批数 |
苗圃地苗批合格数 |
造林地苗批数 |
造林地苗批合格数 |
育苗种子来源 |
被抽查单位数 |
许可情况 |
标签情况 |
自检情况 |
档案情况 |
检疫 情况 | |||||||||
来源于种子园的苗批数 |
来源于母树林的苗批数 |
来源于采穗圃的苗批数 |
来源于采种基地的苗批数 |
来源于一般采种林的苗批数 |
来源不详的苗批数 |
许可证规范的单位数 |
许可证不规范的单位数 |
标签使用规范的单位数 |
标签使用不规范的单位数 |
自检规范的单位数 |
自检不规范的单位数 |
档案齐全的单位数 |
档案不齐全的单位数 |
落实检疫制度的单位数 | ||||||
附件3-1 编号
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生产经营单位)
:
根据渝北林业局的统一部署,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苗木进行了抽查。通过现场检验,情况如下:
一、档案建立情况:齐全 □ 不齐全 □ 无 □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二)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有 □ 无 □
(三)苗木相关标准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四)产地检疫合格证 有 □ 无 □
(五)植物检疫证书 有 □ 无 □ 不涉及□
(六)良种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
(七)自检记录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八)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不涉及□
(九)生产、经营记录 有 □ 无 □
二、苗批基本情况
苗批号 |
抽样环节 |
树种 |
苗木 类型 |
苗龄 |
育苗种子来源 | ||
生产 |
流通 |
清楚 (具体来源) |
不清楚 | ||||
三、问题与建议
被抽查单位(公章) 抽样人: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3-2 编号
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
根据渝北区林业局的统一部署,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苗木进行了抽查。通过现场检验,情况如下:
一、档案建立情况: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一)供苗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二)购销合同 有 □ 无 □
(三)植物检疫证书 有 □ 无 □ 不涉及 □
(四)良种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 □
(五) 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二、 造林作业设计情况:有 □ 无 □
(一)良种要求 有 □ 无 □ 不涉及 □
(二)种子产地要求 有 □ 无 □
(三)品种要求 有 □ 无 □ 不涉及 □
(四)质量要求 有 □ 无 □
三、种苗招投标文件情况:有 □ 无 □
(一)对种苗的要求及与造林设计保持一致情况 有且一致 □ 有但不一致 □ 无 □
(二)评标方式 综合评标 □ 最低价中标 □ 其他 □
四、调苗距离 0- 100km □ 100- 300km □ 300km以上 □
五、苗批基本情况
苗批号 |
树种 |
苗木 类型 |
苗龄 |
育苗种子来源 |
按照造林作业 设计使用苗木 | ||
清楚 (具体来源) |
不清楚 |
是 |
否 | ||||
六、问题与建议
被抽查单位(公章) 抽样人: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编号
苗木抽样单
树种 苗木类型:播种苗[ ];移植苗[ ];插条苗[ ];嫁接苗[ ];容器苗[ ]
苗龄 苗木总量 株 抽查量 株 育苗种子产地 市 县
采穗圃:面积 采穗数量 穗条去向
抽样地点:苗圃地[ ] 假植苗[ ] 造林地[ ]运输途中[ ]
抽样环节:生产[ ] 流通[ ] 使用[ ]
种子来源:种子园[ ]母树林[ ]采种基地[ ] 一般采种林[ ]采穗圃[ ]不详[ ]
造林地或苗木用途 (具体到工程)
使用标准:
检测项目:苗龄[ ]地径[ ]苗高[ ]根系长[ ]侧根数[ ]根幅[ ]综合控制条件[ ]
抽样方法:苗批[ ] 样行[ ] 样方[ ]
产地检疫证书编号 许可证发证单位
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许可证发证单位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证单位
林木良种审(认)定编号
被检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被检单位负责人 抽样人
单位盖章: 抽检单位(盖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编号
苗木调查记录表
树种(品种) 苗木种类 苗龄 苗木总量 抽样数量 株
抽样地点:苗圃地[ ] 假植苗[ ] 造林地[ ] 运输途中[ ]
被抽查单位 抽查地点:
圃地管理情况:杂草 病虫害 其他
株 号 |
地径 cm |
苗高cm |
根 系 长 cm |
I级 侧 根 数 |
根 幅 cm |
判定 |
株号 |
地径 cm |
苗高cm |
根 系 长 cm |
I级 侧 根 数 |
根 幅 cm |
判定 | |||||||||
I |
Ⅱ |
不 合 格 |
I |
Ⅱ |
不 合 格 | |||||||||||||||||
1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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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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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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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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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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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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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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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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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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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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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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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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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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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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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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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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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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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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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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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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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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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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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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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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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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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 |
I级 |
株 |
Ⅱ |
株 |
不合格 |
株 |
定点育苗:是[ ] 否[ ];分系育苗:是[ ] 否[ ] 判定标准: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测定人(签字):
被抽查单位(盖章) 承检单位(盖章)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