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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08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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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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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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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重庆市渝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天保工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组织、指导、监督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项目施工、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考核奖惩工作。
2、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天保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编制与安排;协助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和预决算制度;监督管理天保工程惠民资金。
3、天保工程宣传培训和档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指导工程涉及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天保工程动态信息监管和资料报送工作;天保工程档案管理。
4、林业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区林业局名义执法,统一行使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除外)。
5、内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名称为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渝北区林业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555,261.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55,261.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6,842,058.66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增加6,842,058.66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555,261.9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4,250.16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5,670.91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0,065,000.94元,农林水支出预算9,743,854.86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6,485.08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6,842,058.66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6,505.20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665,553.46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55,261.9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55,261.95元,比2022年增加6,842,058.66元。其中:基本支出3,136,668.06元,比2022年增加176,505.2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化等,主要用于保障12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418,593.89元,比2022年增加6,665,553.46元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发放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800万元等,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护、林业执法、退耕还林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公益林投保等工作。
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00.00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00.0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4,581.11元,比上年减少350,673.65元,主要原因为压缩日常公用经费,节省财政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40,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418,593.89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廖雯雯 联系方式:023-6781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