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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085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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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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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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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重庆市渝北区华蓥山林场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主要包括林场范围内植树造林、公益性育苗等森林资源培育;林场范围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保护。
2、林业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主要包括林场范围内中幼林抚育、科技示范园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林场范围内森林资源调查、建档、动态监测;林场范围内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调整和建档。
3、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林场范围内生态修复和建设,提供生态服务;林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林场范围内森林生态功能维护和提高。
4、内部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部机构包括林场场部和南天门、朝阳寺、大庵三个管护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502,951.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07,051.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5,9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304,924.85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1,595,9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502,951.5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907,051.55元,教育支出预算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35,470.92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0,090.8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2,188.96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66,362.77元,农林水支出预算7,162,938.10元,城乡社区支出1,595,900.00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304,924.85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04,577.92 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09,502.77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07,051.55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7,051.55元,比2022年减少290,975.15元。其中:基本支出5,590,691.78元,比2022年减少304,577.9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林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912,259.77元,比2022年增加1,609,502.77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防火公路建设经费等,主要用于建设防火公路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5,9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95,900.00元,比2022年增加1,595,900.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防火公路建设经费等,主要用于建设防火公路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0,000.00元,比2022年增加9,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无发生该项费用;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2年减少8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比2022年增加9,200.00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无发生该项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16,359.77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许弋 联系方式:023-67849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