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0121M/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5-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5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林罚决字〔2024〕第16号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林罚决字〔2024〕第16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753098639K
法定代表人 李储平 职务 董事长
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岩大道17号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擅自于2023年12月25日至28日将17盘电缆(属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从重庆市渝北区调运至辽宁沈阳。盘具价值2660元/盘。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不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沈阳市于洪区发现木制电缆盘处置情况的报告》,供货单,产品出库单,盘具订购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220(肆万伍仟贰佰贰拾)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我局或银行柜台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2025年 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