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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0121M/2024-0004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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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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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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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林罚决字〔2024〕第10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重庆小蚂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5UUAE11B
法定代表人 罗英国 职务 总经理
单位地址 **********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0年底因打造“璞村”民宿,在渝北区玉峰山镇龙门村14社“璞村”(小地名)集体林地内硬化院坝、修建房屋,毁坏林地面积0.0726公顷,林木蓄积6.9立方米。(全为乔木林、公益林、特用林)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调查报告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三个月内恢复被擅自改变用途林地0.0726公顷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47190元(肆万柒仟壹佰玖拾元整)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我局或银行柜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