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0121M/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林业局
-
- [ 生成日期 ]
- 2024-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5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林罚决字〔2024〕第8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重庆仙桃数据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91500112091221967A
法定代表人 汪小平 职务 董事长
单位地址 **********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15年4月到2021年7月期间,因仙桃数据谷外围景观绿化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公交首末站、环路工程、南大桥工程、北立交工程等项目,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在渝北区仙桃街道花石社区(仙桃数据谷征地红线范围内)林地内修建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等占用林地至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4061公顷(均为一般商品林林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其中乔木林地0.2343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920公顷;其他迹地0.0798公顷,非法毁坏林木蓄积量0.1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报告、两局联合认定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恢复被擅自改变用途林地0.4061公顷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414965元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我局或银行柜台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2024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