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是渝北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管理,领导班子实行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实施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贯彻执行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实施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渝北建设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将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林业局机关。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公开电话(信箱)办理、综合性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组织、宣传、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群团、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联络接待、综合协调、后勤管理、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督查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造林绿化科: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国土绿化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公益性育苗(保障性苗圃)、森林提质增效、森林质量精确提升、森林抚育和花卉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林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承担林业“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镇(街道)林业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规划、空间管制、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权制度、国有林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森防安全科 :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拟订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林业疫病疫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预报,发布中短期灾害趋势并提出防治建议。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防、除治工作。负责外来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入侵风险评估、监测和管理。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输入输出检疫和监督管理。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区级以上资金监督管理。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项目并监督实施。协调落实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和生态扶贫、生态补偿等相关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内审、内控、行业统计、保险、政府采购和涉林资金管理。负责林业协税护税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六)天保中心:区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受区林业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天保工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天保工程宣传培训和档案管理;内部运行管理工作。
(七)林木种苗站: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林业种苗管理,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承担林木种子采收、林木种子质量、林木转基因、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和林木品种查验等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的日常管理。承担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苗圃和林木种子加工贮备设施等日常管理;承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标签、信息化管理和木本油料种苗质量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保障性苗圃公益性育苗生产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公益性苗木种植。承担林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使用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木良种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