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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1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全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整体谋划计划和安排部署。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社会关注的教育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如招生入学、“双减”政策、学生资助、财务预决算、职称评定、教师招聘及教育改革等教育方面信息,及时准确进行政务信息公开。2024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58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588条,国家级、市区级的纸媒(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电视(中央电视台等)、报刊杂志(半月谈等)、电台(重庆之声等)、新媒体(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人民网等)宣传报道2167条次。三是及时更新机关简介、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录,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四是针对平时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高频问题,及时整理政策咨询问答库,进行实事动态更新,全年更新上传政策问答28条。五是更新了渝北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梳理了目录一级事项10个,二级事项34个,并及时进行了公开。六是依托官方网站开展相关调查,听民意、汇民智,本年度发放基础教育学校声誉评价调查问卷一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和回复情况台账管理。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出现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进一步做好区政府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回应关切、归档等全流程机制。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三是建立政务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做好保密培训,压实保密责任,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核工作,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区教委官方网站、区教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动态更新栏目内容。积极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全年接听电话近5000个,通过公开信箱、问政平台、民呼我为、留言板等渠道回复群众各类咨询、建议或投诉11441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队伍建设,2024年新增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名,配齐配好政务公开工作团队;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线上学和线下学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参加上级培训2次,召开机关专题学习会1次;四是合理编制政务公开预算,给予政务公开工作财务保障。五是严格对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考核及第三方评估指标,对标对表,逐一落实,并层层压紧压实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501.1397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素养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在提高人员数量的基础上还需注重专业能力和素养的培养,丰富和创新学习方式,实行“老带新”,“强带弱”、“走出去”、“请进来”等多元培养模式。二是深入推进并形成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主,其余各科室、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实时收集整理学校、学生、家长、社会的意见建议和咨询信息,并结合教育领域各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要求,挖掘、提炼和总结一些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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