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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教发〔2023〕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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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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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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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0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3〕133号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做好2023年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及资料准备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凡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学校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父母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如下信息: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3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3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
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不予安排入学。
3.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4.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5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6)其他特殊情况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随机派位(摇号)结果。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三对口”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民转公”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相对划片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方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页面底端“入学报名—公办招生查询”访问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系统,对摇号结果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招生入学条件
(1)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均按协议执行。
(2)划片和摇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须迁户入住满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入相应学校的楼盘,每户可解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1-2名业主子女入读(含首购住房1-2名业主子女及二手住房5年后1-2名业主子女)。
(4)参与摇号但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2. 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的业主子女及划片招生范围内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直接到对应学校现场登记审核,不需登录系统网上报名。
3. “民转公”学校2023年秋季一律不接收转学生,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四)报名审核流程及通知书发放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及民转公学校三类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
1. 各中小学 “三对口”招生划片范围公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2.网上申请时间:
2023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8:00。
3.审核时间:
学生信息比对审核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19日。流动人口学生审核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
4.招生录取
(1)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6月25日—6月27日,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3)6月25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30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5日之后不再受理。
所有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但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委报告,同时大力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引导家长。各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成立应急小组,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妥善处理。
(二)优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深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新旧城区生源分布,统筹调控城区学校班额,合理划分有关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各校要及时更新招生信息,熟悉路段情况,做好生源接收工作,保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渝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总计划:小学17520人,初中16000人。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校额和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新产生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区教委将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入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区教委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严格的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保障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发生异动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各校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七)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各校要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八)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区教委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各学校要在渝北区招生方案公布后,开辟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本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充分利用学校宣传平台,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区教委备案。各校须于7月2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邮箱地址:jjk1869@163.com)。
附件:渝北区2023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法
查询相关招生政策请关注
“渝北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
附件
渝北区2023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3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3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三、申请步骤及时间
网上申请:2023年6月15日—6月19日
申请人登陆“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资格审查: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
教管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3.招生录取:7月5日前
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5日之后不再受理。
四、各教管中心咨询电话及地址
1.两路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教管中心(翠湖路321号2单元4-3)
电话:67819319
2.双龙湖街道、仙桃街道:双龙湖教管中心(空港新城小学内)
电话:67188301
3.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 回兴教管中心(回兴小学内)
电话:86007766
4.龙溪街道:龙溪教管中心(龙溪小学内)
电话:6791914367072546
5.龙山街道:龙山教管中心(龙山小学内)
电话: 67069968
6.龙塔街道:龙塔教管中心(龙塔实验学校内)
电话:1332021048813883046820
7.龙兴地区:龙兴教管中心(育仁中学内)
电话:6748713913996088139
8.悦来地区:悦来教管中心(悦港中学内)
电话:19823629388
9.创新经济走廊地区:玉峰山教管中心(玉峰山中学内)
电话:13983707146
10.保税港片区:木耳教管中心(渝汉中学内)
电话:13527578405
11.兴隆片区:兴隆教管中心(渝兴中学内)
电话:18623046066
五、安排办法
1.各申请受理点受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后,对其提供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安排入学,安排结果由学校电话或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回兴、两路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将安排到玉峰山、鹿山、仁睦、木耳、石鞋、王家等地入学。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由各申请受理点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