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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4-0008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教发〔2024〕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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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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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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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4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第十三个 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4〕326号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第十三个 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4年 12 月 2 日是第十三个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又是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按照《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道安委〔2024〕32号)文件要求,区教委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 2025 年春运启动
三、工作目标
围绕“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主题,以交通安全主题实践、文明交通示范宣推、交通安全文化传播、融媒体宣传联动、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警示曝光等“五大活动”为载体,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引导,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增强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文化引领、法治保障的现代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格局。
四、活动阶段
(一)活动预热阶段(即日起至12月1日)各中小学、幼儿园从即日起,统一使用第十三个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附后),通过校园广播、LED、宣传横幅、黑板报、“112530”等宣传教育方式,营造宣传态势,让交通安全文化融入师生生活,提高阵地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
(二)集中宣传日阶段(12月2日)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要根据校园实际情况,组织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将“上一堂安全课、推送一条安全提示信息、开一次交通安全家长会”作为宣传月活动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融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宣传月推广阶段(12月3日至2025年春运启动)
结合冬季交通安全宣传和春运预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巩固“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成效。
五、工作措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紧紧围绕“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这一主题,围绕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宣讲活动,提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影响力、感召力、传播力。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邀请辖区交巡警、法治副校长等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预防“二次事故”、“路口文明礼让”、“酒后禁驾”、打击“飙车炸街”等主题的普法宣讲教育。
2.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完善校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格管控社会车辆进入校园,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和出行环境。
3.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雪冰冻、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单位、驾驶人等做好冬季车辆运行各项安全准备,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4. 各校车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车辆、行驶线路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执行校车“五不出校制度”,禁止校车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运行。学校要加大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力度。
5.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确保12月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主题课,并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通过钉钉群、家长微信群等向学生及家长推送以“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组织学生观看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公安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年 12 月 2 日将联合制作播出《平安行•2024》特别节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谋划部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紧扣“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主题,按照部署进行落实,并细化工作方案,提前谋划主题日活
动,印制好宣传资料进行使用。
(二)畅通信息来源,加强及时报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开展过程的文字、影音资料,存档备查。活动简报、总结与2024年12月3日前报送至区教委安稳科9102办公室(民办学校、幼儿园相关资料由辖区教管中心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区教委9102办公室),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将通过安稳群发布,线上填报。
请各教管中心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并做好指导、督查工作。
附件:第十三个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