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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教发〔2023〕33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11-28 
    • [ 发布日期 ]
    • 2023-11-30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3330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普法办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和重庆市“宪法宣传周”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渝北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1日至12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各学校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预防诈骗、爱国主义教育、家庭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要结合《2023年重庆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本校实际安排。

(一)开展“宪法就在身边”法治氛围营造活动。各学校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展播2023年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片,在校内或校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普法横幅标语或宣传海报,在宣传专栏或橱窗张贴普法内容,在校园广播、LED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普法内容,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要重点加强防性侵、防欺凌等法治安全宣传,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牢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各学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推送展示,同时将有机会在“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中通过网络向全国学校展播。活动参与方式及歌词、歌谱、伴奏等资源下载见普法网(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31107/20965.html)。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12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我市分会场设在沙坪坝区杨公桥小学。124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9:00-9:05 线上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4.9:20-9:45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请各中小学组织学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活动。

(四)继续开展2023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根据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师生为主要对象,不断提高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五)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小学法治教育精品课竞赛活动。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小学法治教育精品课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备赛,指导参赛教师按要求认真做好课程录制和报送工作,在教师中形成良好的法治教研教学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活动保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精心策划组织,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宣传实效。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宪法法治教育内容,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提升法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学校加强总结提炼,将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有关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包括图片、视频等),于128日前交区教委安稳科邮箱。

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67822002

材料报送邮箱: ybjwawb@sina.com

请各教管中心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各民办学校,督促其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11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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