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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到位,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各学段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差额部分由校内资助补充。原则上农村幼儿园申报人数不超过在园幼儿的20%,城区幼儿园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的8%。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家庭困难实际进行申报,确保应助尽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1.非寄宿制学生营养午餐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户)按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期700元标准执行;其他类贫困执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00元。

2. 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期补助天数125天,每生补助资金625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每期补助天数125天,每生补助资金750元。

3. 城区学校寄宿制贫困学生住宿费补助。农村女生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计算(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他学生资助标准为40/·期。

4. 课后服务减免。对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严禁先收后退。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国家助学金。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按在校生的3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按在校生的2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一档为1500/·期,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其他贫困资助分两档,其中二档1250/·期,三挡750/·期,资助比例各占一半。

2. 免学费。免学费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扶儿童)。

3. 免费教科书。免教科书对象为各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我区所有全日制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本期资助标准为200/生。

4. 校内资助。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民办普通高中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特别提醒: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四)中职教育阶段

1. 免学费。补助标准2000/·生,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差额,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差额部分。

2.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此类学生100%资助)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类学生申报比例控制数为30%);以及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此类学生100%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3000/.年。

3. 住宿费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校住宿)免住宿费资助。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住宿费标准500/·年,原则上此类学生申报比例为30%

4. 免费教科书。为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标准400/·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各学校要实行绿色通道进行减免,不得收取差额。

二、规范资助工作流程

(一)提前告知。学校将《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位新生,并由家长和学生签字确认,学校收齐回执归档。同时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数据下发到各班班主任。

(二)自愿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证件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班主任和相关人员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对自愿放弃资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要保留自愿放弃申请说明并复印盖章后交资助中心备查。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拍下图片存档。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五)资料报送。(1)各幼儿园918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报各镇街教管中心审核,925日前,各教管中心汇总后电子件打包发送至邮箱ybzz215@163.com;(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申报表汇总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bzz215@163.com3)普通高中阶段各类申报表汇总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bzz215@163.com4)中职教育资助申报表报方式及送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925日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需将本期各类资助过程性资料交区资助中心备查。其中含:1.各类资助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一式两份;2.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3.开展资助政策宣传的照片2-3张(含资助政策明白卡发放);4.学校资助会议相关记录(教师会、班主任会或家长会); 5.班级(或年级)、学校评议表;6.学校公示表及公示图片(要求近景、远景各一张);7.走访贫困家庭学生相关资料。

(六)资金发放。根据区财政、教委下发资金文件,及时将高中段助学金、义务段的生活补助打入学生银行卡,并做好受助学生享受资助后的签字确认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截留,不得挪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资助经费。

(七)系统信息录入。对于已经审核公示无误的信息,根据资助项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八)建档备案。各学校要按资助档案管理目录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学助档案,在学期末分类归档整理,装盒或装订成册,档案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三、提升资助工作水平

(一)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一要加强排查。针对今年因洪涝灾害等引发家庭突发困难的学生,各学校要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受灾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受助需求,利用各类助学金及困难慰问等措施,全力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二要关注特殊困难学生。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快速办理入学报送手续。对通过国家和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困难学生数据,要逐一跟踪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或学生家长未申请的,务必履行书面放弃声明并归档备查。

三要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资助体系并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二)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

一要严格落实政策。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等减免的资助资金,是补助学校因(减)免学(杂)费而减少的收入,由学校纳入预算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涉及减免的资助项目,不得先收后退。减免类资助要从财务核算上反映在计提学生资助资金使用上。

二要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核查工作,及时掌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三)持续开展.砺行资助育人活动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结合资助项目和不同年龄段资助对象特点,持续开展心光·砺行主题资助育人活动,坚持大中见小、小中见人,低学龄阶段润心、高学龄阶段砺行。根据不同学段学生成长规律,借助不同载体、项目、方式差别化实施资助育人行动,持续推进资助育人活动融合创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助力赋能。

联系电话:

1.学前教育资助:陈老师,67169991

2.义务教育资助:胡老师,67813649

3.高中教育资助:刘老师,67169991,;

4.中职教育资助:文老师,67813649;代老师,67813156

资助中心公用邮箱ybzz215@163.com


附件:1. 渝北区学前教育阶段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2. 渝北区义教教育阶段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3. 渝北区普通高中资助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4. 渝北区中职资助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以上附件详见渝北资助群85187620、幼儿园资助群213689359、高中资助群233622259、中职资助群34961554。)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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