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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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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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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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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2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精准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现就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每学期申报一次。1.各幼儿园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做好春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原则上农村幼儿园控制数为20%,城市幼儿园控制数为8%,且根据幼儿家庭困难实际,务必确保资助不漏一人。2.建卡脱贫户类资助原则上按2021年秋季情况进行申报,新增的需提交印证材料(按序附后);其他类资助需提交申报花名册、汇总表以及申报审核过程资料,如:受助幼儿申请表、贫困印证材料、班级和幼儿园评议表、公示图片等,所有过程资料审核后将退回幼儿园。3. 2022年3月4日前各幼儿园将相关资料上报所在地的镇街教管中心,教管中心核实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幼儿园上报资料、教管中心汇总的花名册、汇总表等报区资助中心,并将电子档传至邮箱:ybzz215@163.com。
(二)义务教育资助。每学年申报一次。1.“营养午餐”资助标准: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600元,其中建卡脱贫户学生本期标准为小学每生600元、初中700元。2.寄宿制生活费资助标准:小学每生500元、初中每生625元。3.营养午餐、寄宿制生活费以及建卡脱贫户类资助原则上按照2021年秋季学期资助情况进行申报。其他各类新增的贫困学生由学校审核并保存资料,新增的建卡脱贫户学生则需向资助中心提交印证材料(按序附后)。2022年3月1日前,各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花名册、汇总表和新增建卡贫困类学生印证材料报区资助中心,并将相关电子档传至财务系统(网址:https://219.153.116.169:23235/Account)。
(三)普通高中资助。每学年申报一次。各校原则上按照2021年秋季学期申报情况进行申报,新增其他贫困类人员提交申请后由学校审核并保存资料,新增建卡脱贫户类学生需向资助中心提交印证材料(按序附后)。2022年3月1日前,各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花名册、汇总表和新增建卡脱贫户类印证材料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并将电子档传至邮箱:ybzz215@163.com。
(四)中职资助。每学年申报一次。各校原则上按照2021年秋季申报情况进行申报,新增其他贫困类人员提交申请后由学校审核并保存资料,新增建卡脱贫户类学生需向资助中心提交印证材料(按序附后)。2022年3月15日前,各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花名册、汇总表和新增建卡脱贫户类学生印证材料于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并将相关电子档传至指定邮箱。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校将资助政策宣传册、宣传海报及时发放、张贴到位,及时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让有资助需求的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政策,实实在在为贫困家庭学生解决问题。
(二)规范发放。继续严格落实六项规范管理规定,确保各环节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各学校务必收集好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学生的资助资金。凡下达2022年资助“中央直达资金”学校,务必填报《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二),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发送至邮箱:ybzz215@163.com
(三)强化信息安全。扎实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和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准确填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各校不得将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进行公示、转发或谋利,凡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及邮件地址:
资助中心公用邮箱:ybzz215@163.com
学前资助:陈心蕊,67169991
义教资助:胡鹏,67813649
高中资助:刘灵,67169991
中职资助:代发彬,文静,67813156
附件一:
1. 渝北区学前教育阶段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2. 渝北区义教教育阶段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3. 渝北区普通高中资助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4. 渝北区中职资助各类资助申报表册
(以上附件详见渝北资助群85187620、幼儿园资助群213689359、高中资助群233622259、中职资助群34961554。)
附件二:
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下达“直达资金”学校填报)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二
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下达“直达资金”学校填报)
街道(乡镇)编码 |
街道(乡镇)名称 |
村编码 |
村名称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按户或按人补助* |
应发金额(元)* |
实发金额(元)* |
备注 |
发放月份* |
区划 |
可不填报 |
可不填报 |
可不填报 |
可不填报 |
身份证号 |
到人 |
学校+学生姓名 |
4月 |
[500112]渝北区 | ||||
学校名称: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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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为有资助“中央直达资金”且通过代发方式发放到人的学校填报,其它(含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人的)无需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