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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450511511J/2023-0002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教发〔2023〕25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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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2-01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3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325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区民办学校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区教委决定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1231日前在渝北区教委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学校。

二、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上报材料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1202212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不出《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重庆市渝北区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学历学校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5.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6.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7.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学校设置标准的情况。

8.学校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9.学校教育教学基本情况。

10.民办学校课程(专业设置情况、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招生管理、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有无未经审核备案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的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工作安排

1. 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各民办教育机构20221231日前向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递交委托审计书,并明确有关审计事项;收集好年检主要内容的印证材料;对应准备好重庆市渝北区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学历学校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2023330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将年检上材料报属地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学历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将年检上报材料报区教委行政审批科。年检工作完成后,各教管中心于20234月下旬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重庆市渝北区2023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表、办学许可证(副本)报区教委行政审批科(9107室)。幼儿园上交的其材料留管中备查。

2. 区教委组织核查。区教委组织相人员于20234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学校、培训机构开展年检核查工作(具体时间、人员安排见有关通知)。并以此为契机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宣传不实、举债办学、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用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暂停招生,至取消办学资格等行政处罚。其中对普惠性幼儿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及补助经费。

五、年检结论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应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书、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四)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五)无固定住所或者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年度检查的。

      (八)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核准擅自更改办学层次和内容,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者未开设最低余额账户并足额存入最低账户余额的。

      (十一)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期结束,将整改报告报区教委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年检结论在办学许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告。

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于2023630前参加区民政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附件:1. 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学历学校年检报告书

           3.重庆市渝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机构年检报告书

           4.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评定表

           5.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指标评定表

           6.重庆市渝北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机构年检评分表

           7.渝北区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财务审计规范

           8.重庆市渝北区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汇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3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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