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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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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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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0 

渝北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

  1. 户籍在渝北区人员。

2.持有渝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暂住证不能参加认定。渝北区外的重庆户籍人员,除在渝北高校就读和服兵役的可在渝北认定,其余人员只能在户籍所在区县认定。)

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校在渝北区的普通高校或渝北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校就读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历学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且在报名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在本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已经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二、认定条件

1.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本市教师资格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体检事宜: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在20232年10月19日前完成体检。申请人可自行、就近选择全市指定体检医院44所(见重庆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办理的补充公告)的一所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与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不得自行携带、提交,否则体检无效。

渝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渝北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2023年9月25—10月19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到渝北区人民医院中央公园院区完成体检(1.导航渝北区人民医院(中央公园北路23号);轻轨10号线中央公园东站1号出口;公交673公园北路西站,679、685、689、646至中央公园东-鲁能城站;体检中心位于门诊二楼。2.体检当日上午空腹前往,女生避开生理期,不穿连衣裙。3.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1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到医院体检中心领取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缴费体检。

四、照片提交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需在2023年10月20日前邮寄一张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至渝北区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照片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316室, 李老师,023-67198125

五、证书发放(2023年11月13日-11月15日)

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内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选择邮寄证书,认定机构将在2023年11月13-11月15日采取到付的方式 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选择证书自取,申请人需在2023年11月13-11月15日,在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如需代领,须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被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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