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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1-00182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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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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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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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6
渝北区2021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报对象
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用已取得学历申报)在渝北区的;或者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户籍在渝北区或者持有渝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暂住证不能参加认定)或服役地在渝北区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进行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二、体检安排
6月15—6月30日(周末除外),考生自行前往渝北区人民医院中央公园院区完成体检;2、导航渝北区人民医院(中央公园北路23号);轻轨10号线中央公园东站下1号出口;公交673公园北路西站下,679、685、689、646至中央公园东-鲁能城站下;体检中心位于门诊二楼;3、体检当日需空腹前往,女生避开生理期,不穿连衣裙;4.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1寸正面免冠白底登记照片1张),到医院体检中心领取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缴费体检,体检结果由区教委统一前往医院领取。
三、现场确认要求
1. 现场确认必须由本人完成,不能委托他人。
2.时间:2021年6月28—7月2日 ,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点: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现已搬迁至机场立交转盘老区教委)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以下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钉。
序号 |
材料 |
要求 |
1 |
身份证明 (查验) |
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
2 |
(1)户口簿 (查验、提交复印件) |
户籍是渝北区的考生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主页、本人页、增减页须复印在1张A4纸上) |
(2)居住证 (查验、提交复印件) |
居住证是渝北的考生需提交《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 |
(3)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查验、提交复印件) |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 |
(4)在渝北境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
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 |
3 |
学历证明 (查验) |
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不用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 |
普通话证书 (查验) |
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不用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
5 |
个人承诺书 (提交) |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承诺书上传要求:扫描仪扫描——沿虚线框截图——上传,图像端正、文字清晰、背景无黑影。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原件。 (建议使用教育部推荐的搜狗浏览器或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上传) |
6 |
体检表(由区教委统一前住医院领取) |
体检表原件1份。说明: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且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体检结果由区教委统一前往医院领取。 |
7 |
登记照 (提交) |
网报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和体检是同一底版),现场提交1张登记照,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层次。规格为25mm×35mm,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要求着正装,须露耳、露眉、露颈,不配戴任何首饰。 |
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此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防疫要求:防疫时期,现场认定时请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七、特别提醒:
1.考生网上申报时,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建议用手机拍照保留,现场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供。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地”。
八、证书领取:
时间:2021年7月26—7月28日领取,逾期不领者,后果自负。
地点: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316室,现已搬迁至机场立交转盘老区教委)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领取。如需代领,须出示代领人和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