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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5 

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1〕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区未参加首次注册的公办学校(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和其他未参加过注册的教师。

注意:今年新招聘的试用期教师,须明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参加注册,此次不在网上申报。

   (二)全区已经注册且注册有效期届满五年的公办学校(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

   (四)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按《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规定执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10月12-1026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不属于今年注册范围内的教师不得在网上申报,如有申报,注册单位不予审核

   报名期间,由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所填邮箱找回密码。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20211027-1029日)。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本校教师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学校公章,同时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学校或教师,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教师资格注册。现场确认结束后,各现场确认点将教师申请材料以及《情况统计表》(附件1)统一报送至渝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教师进修学院316室,联系人:李红梅,联系电话:67198125,定期注册工作群:255173357

    现场确认环节教师须提交的材料及顺序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教师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5年届满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不少于360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参训证明。

    5.首次注册教师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证明;5届满定期注册人员提交5年注册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其中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2)。

   (三)初审及公示(2021年11月1-11月12日)。渝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并录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初审结束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统一为202111月8日至1112日。

   (四)复审(2021年1122-1124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注册申请人的资格佐证材料进行审查。

   (五)终审(2021年11月25-1126日)。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申领“注册贴”,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按实际注册数领取注册贴, 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区教委公章。

   (七)资料归档。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作出注册结论,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并加盖区教委公章。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由区教委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要安排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熟悉注册条件、注册流程、注册贴使用管理和注册结论体现等,依规开展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工作;要做好宣传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重报、不报;要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工作,实事求是出具各类证明材料,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准确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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