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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450511511J/2021-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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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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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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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7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渝北区2021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户籍在渝北区或者持有渝北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暂住证不能参加认定)或服役地在渝北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进行认定:
(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 1 年。
(二)首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于2021年3月25日9时至4月8日17时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1、“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为“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特别注意: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按居住证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按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如:最高学历和毕业时间须填写已经取得的学历层次和时间,不是现在还在攻读的学历和时间;学科必须选择到最底层,不能是某某类等。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建议用手机拍照保留,现场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供。
(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申 请人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到渝北区人民医院中央公园院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体检中心完成体检。
1、请通过扫描二维码预约,未预约无法体检。
2、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1寸正面免冠白底登记照片1张,到医院体检中心领取《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缴费体检,并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领取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渝北区人民医院按规定标准收取,渝北区教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必须由本人完成,不能委托他人。
2、时间:2021年4月12-2021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地点:渝北区教师进修学院(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
4、所有需提交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材料清单》顺序(见附件),左上角单钉装钉。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5、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此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四)证书发放
认定合格的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到渝北区教委行政审批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如需代领,须出示代领人和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应遵照相关规定,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
五、其他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以上安排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渝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7198125(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渝北区教委人事科67813597(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渝北区教委行政审批科67825471(证书发放);渝北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61800310(体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 |
要求 | |
1 |
身份证明 (查验) |
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 |
2 |
(1)户口簿 (查验、提交复印件) |
户籍是渝北区的考生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主页、本人页、增减页须复印在1张A4纸上)。 | |
(2)居住证 (查验、提交复印件) |
居住证是渝北的考生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 | ||
(3)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查验、提交复印件) |
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 ||
3 |
学历证明 (查验) |
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不用提供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示: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4 |
普通话证书 (查验) |
普通话证书原件。 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不用提供证书复印件。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 |
5 |
个人承诺书 (提交) |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扫描后,按程序要求上传,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现场确认时提交签名的纸质件原件。 | |
6 |
体检表 (提交) |
体检表原件1份(只提交结论页,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说明: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且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 |
7 |
登记照 (提交) |
网报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和体检是同一底版),现场提交1张登记照,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层次。规格为25mm×35mm,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要求着正装,须露耳、露眉、露颈,不配戴任何首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