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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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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渝北教发〔2021〕18号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办〔2008〕17号)、《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等文件精神,区教委决定开展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渝北区教委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二、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上报材料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不出《审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学历学校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1、核查变更事项: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举办者、负责人、办学类型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
2、核查持证办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或收费备案表)应当放置在办学场所,做到亮证办学;提供膳食的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核查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党建工作情况及收费财务情况:学校有无领导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稳定制度等;学校有无党建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记录等;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是否持相应收费文件,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及收费项目是否备案。是否存在超学期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核定收费项目以外的收费行为。收费是否使用规定的收费收据,收据填写项目标准及经额是否明确,并符合核定标准。国拨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大额支付、大额借款是否履行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存在举债办学行为,是否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培训机构是否按要求开设培训费最低余额专用存款账户,并存入最低余额。
4、核查用工:职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五险”是否按时缴纳,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用工岗位是否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
5、核查公示宣传等:办学场所显著位置是否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是否齐全。《招生简章》或宣传资料是否存在不实宣传;培训机构是否使用规范范本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
6、核查安全保卫: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人防、物防、技防是否落实;学生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食堂、卫生、防疫管理是否到位。
四、年检工作安排
1、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各民办教育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递交委托审计书,并明确有关审计事项;收集好年检主要内容的印证材料;对应准备好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学历学校年检报告书、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2021年3月5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将年检上报材料报属地教育管理中心;各民办中小学、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培训学校将年检上报材料报区教委行政审批科。年检工作完成后,各教管中心于2021年4月中旬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表、办学许可证(副本)报区教委行政审批科(9106室)。幼儿园上交的其它材料留教管中心备查。
2、区教委组织核查。区教委组织相关人员于2021年3月开始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学校、培训机构开展年检核查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并以此为契机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宣传不实、举债办学、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用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行政处罚。其中对普惠性幼儿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及补助经费。
五、年检结论及处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应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书、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四)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五)无固定住所或者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年度检查的。
(八)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者未开设最低余额账户并足额存入最低账户余额的。
(十一)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由审批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年检不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
营利性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未按章程规定办学的;
(二)党的组织弱化,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未经核准擅自更改办学层次和内容;
(四)挪用办学经费或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的行为,与举办方及其关联方存在明显有失公允、非正常关联交易行为;
(五)将招生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实施;
(六)利用招生简章、广告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的;
(七)冒用他人名义从事教育活动;
(八)未按规定收费、退费的;
(九)未落实法人财产权或未开设最低余额账户并足额存入最低账户余额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对当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由审批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
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年检结论在办学许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前参加区民政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附件:
1、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学历学校年检报告书
3、重庆市渝北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4、渝北区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财务审计规范
5、重庆市渝北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表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