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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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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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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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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办事指南——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高职学校资助
办事项目 | 渝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高职学校资助 |
办事地点 | 渝北区学生资助中心 |
咨询电话 | 023-67813649023-67169991 |
办理时间 | 每年8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
办事依据 |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就读高职学校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电〔2011〕59号) |
资助对象 | (1)具有渝北户籍(不含北部新区)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就读高职学校的城乡低保人员、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 |
(2)从2011级新生起,必须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录取的,且在高职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 |
资助标准 | 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就读高职学校,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 |
申报审批程序 | (1)学生申请。新生于每年8月至9月内向渝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困难证明,本人农业银行帐号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后寄送在校就读证明,第二、第三学年于当年9月底前提供本学年在校就读证明。 |
(2)资助中心审核。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的高职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区教委、区财政局。 | |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根据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实的资助名单,区教委牵头,召开联合审核小组会议共同审核并公示无疑异后,由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批复文件。 | |
资助资金发放 | 区资助中心根据批复文件,在每年11月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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