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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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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办事指南——渝北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办事项目 渝北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办事地点 各普通高中学校
联系电话 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公室电话
办理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时
办事依据 根据市教委、市民政、市财政《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教〔2010〕57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提标的补充通知》(渝北财教〔2015〕62号),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渝北教财〔2016〕231号),《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区财政、区教委、区人社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财规〔2020〕1号)
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收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2)减免学费:对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学杂费。
(3)减免教科书: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和城乡特困学生。
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每生每年3000元(农村建卡贫困学生)、2500元、1500元等三个档次。
(2)减免学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生按区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资助。
(3)减免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学年申请一次。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属减免学费的农村建卡贫困学生、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贫困残疾学生、福利机构收养人员等的贫困材料还须报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审核认定。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实后,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审批,下发批复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资助资金发放 1、学校根据批复文件,将资助资金通过高中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2、学校将发放表、确认表和统计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鲜章上交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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