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义务教育领域

    •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11511J/2021-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办事指南——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资助

办事项目 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资助
办事地点 各中小学校
联系电话 各中小学校办公室电话
办理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时
办事依据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义务教育非寄宿制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资助扩面提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财教〔2015〕2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渝北教发〔2020〕65号)
资助对象 全区农村完小、村小所有在校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在校学生中的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残疾学生、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天补助5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6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给予补助。
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学年申请一次。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实后,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审批,下发批复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资助资金发放 1.学校根据批复文件,将资助资金通过饭卡、银行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2.学校将发放表和统计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鲜章上交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