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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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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教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2-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5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渝北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12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助仪式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5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各级各类受助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相关保护受助学生隐私信息文件规定

各镇(街)教管中心、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12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助仪式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54号)文件要求,强化受助学生隐私保护,切实提高对受助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认识,认真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的关系。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事关学生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务必高度警惕,完善措施,强化教育宣传,加强管理。

二、认真清理排查受助学生公示信息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全面清理排查本校内外网站等渠道已发布的受助学生公示信息,对包含公民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已公开的必须立即撤除;对今后工作中确需公示的受助学生信息,要在确保应公开信息按要求公开的基础上,对公民身份证、银行卡号、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原则上仅公示学生系别、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学生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切实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落实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年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年级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防学生信息安全风险,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应用过程中,如出现信息泄露重大问题,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规范资助工作

一是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权限,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入口账号密码要严格保密,学校学生资助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网络防护软件,并适时升级更新。禁止将涉及学生完整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汇总资料共享在各类QQ、微信等工作群,如需网络传输,仅限于加密传输或点对点发送至经办人。

二是规范学生资助信息档案管理,学生资助信息实行专人管理,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必须专人专用,纸质档案要有专门文件柜独立保管,以保证学生资助信息安全。在学生申报各级各类资助到最终材料的归档建档过程中,各审评环节所涉部门和经办人要规范管理学生个人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个人信息外泄。认真做好学生资助信息资料的管理,收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求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办理学生资助用”字样,要做到及时建档、归档,对不需要归档的纸质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销毁,严禁当作废纸出售。严禁将学生资助信息对外提供,必须提供的须报区学生资助中心批准,严禁倒卖学生个人信息,以学生个人信息谋取私利。对造成学生个人信息外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加强学生信息安全教育,学校应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资助工作者进行信息安全专题培训,各学校要专门对学生进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教育,让个人信息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学校要联合家长、社区、媒体等力量,广泛开展防欺骗、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的能力。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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