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九问九答”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发〔2019〕20号)精神,切实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我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原则有哪些?
坚持自愿选择,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事项公开,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课后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本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中小学生。
四、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在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正常上课日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每天服务时长为2小时,原则上安排3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可以延长至18:00。
五、学校课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课后服务的指导师资如何?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单位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七、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如何收费?
收费坚持自愿参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每生每月180元。按照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和外聘人员补助,以及开展课后服务相关开支等。对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据实保障。
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安全如何保障?
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
九、如何监督管理课后服务?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