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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重庆市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编制2024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现将重庆市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 年,区交通运输委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提高交通运输领域政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目标,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我委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不断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细化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更好服务民生。强化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交通项目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等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重大项目建设5件、建议提案办理22件,行政许可结果1547件。2024年,我委主动公开交通运输政策法规、行业动态、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行业交通运输领域、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信息共计133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了解申请人的需求和意图,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工作,做到件件登记、件件按时回复。2024年,我委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依法按时办理,无法提供1件,办结率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全流程制度体系,从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到存储、更新、废止,均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和操作规范。加强对信息源头的把控,要求各科室、单位在信息产生时即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行梳理和标注,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地进入公开渠道。在审核环节,实行多级审核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终审,分别对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信息错误、泄密等问题。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及时更新失效信息,修正错误信息,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平台管理。2024年,我委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依托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子网站平台,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不断完善部门动态、政务公开、履职依据、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政策解读、“渝快办”等板块。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渝北交通运输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动态、行业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推进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子网站建设。

(五)强化监督保障。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落实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性、程序规范性、时间及时性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公开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和处理,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并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解读不够通俗易懂,公众理解和接受程度不高;一些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项目决策过程的知情权。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仍需加强。在个别情况下,由于信息审核环节较多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个别部分信息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对外及时发布,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三是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不够充分。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虽然设置了意见反馈渠道,但主动收集公众意见建议的积极性不高,对公众反馈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交通运输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二)改进措施。一是针对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对行业交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重新梳理和解读,采用图表、案例、动画等多种形式,以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向公众进行宣传解释;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关键内容进行提炼和公开,同时加强对项目决策背景、依据和过程的说明,提高公众对交通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二是为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优化信息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建立信息传递跟踪机制,确保信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发布。加强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三是在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方面,主动开展网络问政、在线访谈、问卷调查等活动,广泛征求公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纳入交通运输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处理台账,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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