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参与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三、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负责长江和嘉陵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指导和协调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和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协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准入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相关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客运、货运、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区交通行业行政审批职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拟订交通运输安全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参与交通行业事故调查,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工作。参与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行业宣传工作以及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将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区公路管理处、区港航管理处、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交通运输委机关。
十四、相关职责分工。
(一)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承担,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二) 关于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三) 关于物流业发展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好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的衔接。区交通运输委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并监督实施。区商务委具体负责全区物流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值班和会务工作。负责档案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武、群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环保、扶贫、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接待、机要、保密、政府采购、机关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规划建设科: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三)管理养护科:拟订全区公路、港口、航道的养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公路、港口、航道的养护计划。承担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及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公路、港口、航道的管理及养护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四)质量监督科:拟订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项目监督计划。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举报和投诉。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出具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组织全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培训。
(五)综合运输科: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汽车维修行业等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和航道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工作。承担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城区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指导水、陆运输企业改革工作,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涉运问题。协调服务全区铁路、民航、邮政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运输行业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按规定承担养护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有关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等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建立健全许可档案。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
(七)法制安全科:组织交通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标准的宣传、教育、实施、培训及检查。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建、管、养、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承担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所属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并配合市级监管平台做好安全工作。参与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安全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资金监管。牵头组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