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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152XA/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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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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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交通运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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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4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 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 负责指导优化全区公路网建设,配合市级部门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 负责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牵头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
4. 负责组织开展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推进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动集疏港铁路水路运输,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按职责负责管辖地方通航水域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 按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区级管理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6. 指导公路、铁路等线性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指导相关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 督促港口、码头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贯彻执行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落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 依法指导辖区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9. 负责对辖区放射性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含非经营企业)进行运输资质管理,依法监督辖区企业提高专用车辆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运行素质。
10. 按照职责指导监督管辖江域船舶、铁路和轨道交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1. 协调对接市级海事部门,按要求对管辖江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处理船舶污染投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情况监管。
12. 负责协调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协调有关单位加强铁路沿线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
13. 协调有关单位对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
14. 协调有关单位对放射性物品的铁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15.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推动民航业节能减排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加强民航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16.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推动机场航空公司提升飞机燃油效率,控制航油消耗与排放。
17. 协调并参与民用机场的生态环境保护。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协调推动民用机场污染治理,推进机场设施“油改电”建设和改造。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协调并参与机场周边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监测和污染治理,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受理并处理污染投诉。
18.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对放射性物品的航空运输和航空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19. 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