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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1 

渝北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

渝北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区管道天然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装目的

近年来,据燃气爆炸事故调查原因统计,燃气胶管老化、破裂、忘关灶阀等因素是造成燃气泄漏、引发户内燃爆的主要原因。为用户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是当前行之有效且刻不容缓的防范措施。

二、安装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新增用户

新增的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新增居民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二)既有居民用户

到2022年底,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中,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和生活困难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区内燃气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退休干部、临聘人员、服务外包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带头加装燃气安全自闭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工作。

2023年全推进其他既有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

三、安装费用

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由区经济信息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通过公开征集、集中比选的方式,选择资质齐全、质量可靠、售后完备、价格合理的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单位,形成“渝北区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目录清单”(以下称“目录清单”),向用户提供高中低三档差异化产品,并在渝北区经济信息委网站公布。用户可在上述清单中选择,也可自行选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防爆要求的产品和具备安装资质的供应商。

(二)从事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安装资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指定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服务单位和产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销售安装不合格的燃气安全装置。

(三)燃气安全保护装置是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用户安全事故的生命线。天然气用户应积极配合入户检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天然气管理部门将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天然气用户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将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暂停供气。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渝北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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