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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加强渝北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推动落实“花钱必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要调整、无效需整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特出台《工作细则》。
答:(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绩效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使用、谁自评”;区经济信息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整体自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项目中(奖励类项目除外)筛选出1-2个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管理优化挂钩,高效要重点保障、低效要压减整合、无效要溯源整改。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答:(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投资进度情况、项目预计完工期限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企业;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措施。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
答: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四类。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到90分的为良,60分(含)到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答: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资金,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资金,将不再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答: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绩效、跟踪监督的原则,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答: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终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企业壮大规模、鼓励企业创先争优等;
(二)进一步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能级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传统产业技改扩能、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转型升级发展等;
(三)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促进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双向链接,持续厚植产业生成能力;
(四)支持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的基础性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本增效、开拓市场,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建设、重要展会、贷款贴息等其他方面工作;
(五)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快速发展;
(六)其他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
每年重点支持方向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年度预算情况,结合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答:不同支持范围的补助金额不同。补助类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奖励类为固定金额,具体详见每年出台的《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答:专项资金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以区财政局预算下达为准。具体时间见《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答: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事后奖励补助的拨付方式在次年拨付,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安排一次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