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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19

《渝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渝北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推动落实“花钱必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要调整、无效需整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等4个制度文件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3号)、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渝北财编〔202000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适用范围

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评价方式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评价依据

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二是预算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资金拨付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三是截至评价日已形成的审计、验收、决算、监督检查等资料。四是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资料。

五、评价内容

一是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二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企业;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要求使用。三是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四是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业务管理制度、采取的措施。五是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

六、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七、工作程序

项目单位自评。业务科室督促项目单位对事前补助类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绩效进行自评。

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科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或重点项目绩效抽评。业务科室配合区财政局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

八、结果应用

对于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资金,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资金,将不再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九、实施时间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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