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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5053D/2024-0014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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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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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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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4〕3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4〕3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唐伟
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邦渝花苑9号1单元8-1
所在单位:椒个朋友(重庆)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区经信委工作人员贾恩铸、黄建到椒个朋友(重庆)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唐伟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唐伟立即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风险,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我委查处该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决定对唐伟上述行为作出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教育和培训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唐伟立即组织制定了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对教育情况进行了考核,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唐伟直面公司管理漏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管理,积极配合我委查处该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决定对唐伟上述行为作出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以上两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唐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公开,电话:023-63120702。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