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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5053D/2024-0004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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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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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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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4〕2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经信(工业安全)罚〔2024〕2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向王勇
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阿波罗宿舍
所在单位:重庆驰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区经信委工作人员赵阳光、黄建到重庆驰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王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向王勇积极配合我委查处该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应该依法从轻处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公开,电话:023-63120702。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