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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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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软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2022〕2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助推渝北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千亿级软信产业集群。参照《重庆市渝北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惠企政策,结合实际,按照《2024年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企业“免申即享”惠企政策。
1.鼓励产业生态集聚。对纳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荣誉称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条件: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楼宇(第二批)的函》中认定的楼宇为准。
申报材料:区经济信息委将拟支持项目在相关平台公示后,企业提交《确认函》(附件2),并每月按时填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相关信息。
2.支持企业壮大规模。(1)对首次升规入统的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2)对经认定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15万元、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条件:(1)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以2023年软件行业升规入统清单为准,且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以202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月月报数据为准)。(2)对经认定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报数据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认定营收突破规模,且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为正(以202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月月报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区经济信息委将拟支持项目在相关平台公示后,企业提交《确认函》(附件2),若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无年报数据,请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并每月按时填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相关信息。
3.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对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重庆市“北斗星”“启明星”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首次创建成功的再次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由“启明星”晋级为“北斗星”,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对首次入选“满天星”创建名单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支持条件: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重庆公布第一批“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对象名单》、《关于公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第一批)创建名单的通知》(渝经信软件〔2024〕3号)中认定的企业为准。
申报材料:区经济信息委将拟支持项目在相关平台公示后,企业提交《确认函》(附件2)。并每月按时填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相关信息。
(二)企业自主申报惠企政策。
4.支持软件业务独立运营。鼓励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对前述新成立且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其软件业务收入1.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支持条件:企业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成立且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2024年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2022年年报、2023年1-11月报报表;
(4)2023年度软件业务销售合同及发票;
(5)2023年度财务状况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3);
(7)同母公司企业关联性证明资料;
(8)其他重要资料。
5.支持企业提档升级。(1)对首次获得“双软”评估、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的企业,根据企业评估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按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支持条件:对首次获得“双软”评估、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的企业,参照企业评估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以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官网公示2023年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结果为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以《关于第一批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结果的公示》为准。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企业,以企业提供2023年新增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为准。
申报材料:
(1)《2024年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2023年年报、2024年1-11月报报表;
(4)对首次获得“双软”评估、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的企业,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首次认定为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等相关佐证资料(附件4)。同时需提供对应的软件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
(5)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企业,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获得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3);
(7)其他重要资料。
6.支持软件产品能力提升。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工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对首次纳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软件或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并获得资金奖励的,分别按照销售额的2.5%和1.5%给予该企业奖励,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25万元,该政策不与支持软件业务独立运营奖励政策重复享受。对成功揭榜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企业,榜单奖励资金按照市、区两级1:1比例进行补助。
支持条件:以获得2023年度国家级和市级重点软件产品名单且获得资金奖励企业为准。揭榜企业以上级部门下达资金计划书为准。
申报材料:
(1)《2024年区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按时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2023年年报、2024年1-11月报报表;
(4)纳入国家级和市级重点软件产品名单并获得资金奖励的佐证资料,揭榜企业需提交上级部门下达资金计划书;
(5)2023年度财务状况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软件业务销售合同及发票;
(6)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3);
(7)其他重要资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受理:2024年11月25日下午18:00前,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提交智能制造科,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初审: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制造科组织开展对应项目的初审工作。根据各类申报项目要求,需要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审核的,由受理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3.确认名单公示:由区经济信息委将拟支持项目在相关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提交确认函(附件2)。
4.资金拨付:区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及奖励补助建议进行会商,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区经济信息委行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向企业拨付。
三、其他说明
1.本申报通知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同一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不超出年初预算资金总额,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经济信息委及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报经区政府审定。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齐备的企业账户信息,凡是企业账户信息提供有误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资料提交及政策咨询。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制造科,联系电话:67821066。
附件:1.2024年渝北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确认函
3.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关于XXX公司情况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