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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450535053D/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经信〔202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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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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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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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5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渝北区存量公共充电站升级改造申报的通知
渝北经信〔2024〕61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渝北区存量公共充电站升级改造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渝北区超充站建设,支持存量公共充电站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升级为超充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组织开展渝北区存量公共充电站升级改造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渝北辖区内(不含两江新区管理区域)存量公共充电站,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将站点升级为超充站、充储一体化超充站。
二、支持对象
(一)公共充电站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充电站完成升级后,满足《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中超充站、充储一体化超充站的标准。
2. 对充电模块、充电枪进行实质性升级改造,并实际投入运营。
3. 站点通过市级超充站建设专班备案认定,并接入市级监测平台。
(二)场站申报前三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站点改扩建实施时间在2024年3月30日之后,完成时间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
三、支持标准
(一)改扩建超充桩。补贴金额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单个站场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新建储能装置。补贴金额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单个站场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改造投资核定范围。站点改造需新增的充电桩设备、电力扩容设备、储能设备,不含基建及施工费用。
(四)其他。首批支持站点原则上不超过30个,以企业提交完成验收先后时间为准,对申报后长期拖延不改造的企业,将不给予扶持;一家运营机构申报改造站点超过3个的,需按照3:1的标准升级为充储一体化站,否则不给予扶持。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企业于7月12日前向区经信委提交申报备案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在办理备案、进场施工两个时间节点完成后一周内,分别提交备案证、改造施工合同(或充电设备采购协议相关资料)及现场施工照片;
3. 改造完工投用并接入市级监测平台后,装订成册提交验收申请(附件2)以及新增充电桩设备、电力扩容设备、储能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4. 区经信委分批组织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及扶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区经信委企业指导科陈彦霖,67810277)
附件1
渝北区存量公共充电站升级改造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站点名称 |
申报站点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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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及乡镇 |
所属运营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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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坐标 (X,Y) |
营业时间 (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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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站点现状(若无则填写0) | ||||||
超充枪数量(单枪功率≥480kw) |
快充枪数量(单枪功率≥180kw) |
储能设备容量(千瓦时) |
具备V2G功能桩数量 |
总功率 | ||
改造计划情况 | ||||||
新增超充枪数量(单枪功率≥480kw) |
新增快充枪数量(单枪功率≥180kw) |
储能设备容量(千瓦时)(若无则填写0) |
具备V2G功能桩数量 |
总功率 | ||
改造计划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关于对XX充电站改造升级项目进行验收的申请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关于开展渝北区存量公共充电站升级改造申报的通知》,我单位申报了XX充电站改造升级项目,现已经完成改造投用,并接入市级监测平台,现申请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本次提供的XX充电站改造升级项目申报及验收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XXX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如项目被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的,愿主动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全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