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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428U/2022-00168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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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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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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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5-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6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区属国有公司房屋租金减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2年区属国有公司房屋租金减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属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相关要求,全力推动区属各国有公司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免对象
本次租金减免对象为承租我区区属国有公司国有房屋(产权为区属国有的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固定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界定请按照区国资委《关于做好区属国有公司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67)附件2“特别注意事项”所列参考途径予以识别认定。
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此次租金减免对象,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关于减免方式
区属国有公司国有房屋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租金减免。
三、关于减免租期
减免租期严格按照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若承租方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则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四、关于减免政策有效期
本次减免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国家、市、区本年度内再度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