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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4 

重庆市渝北区国有企业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受区国资委委托,承担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档案服务和区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业务指导职责:主要包括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档案保管、数字化建设和运行服务等工作,按计划和规定接收档案入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并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区国资委系统人员档案业务培训。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审批流程实施采购活动和健全完善企业采购制度体系。承担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备案服务、结算审核执行情况跟踪问效等职责:主要包括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实施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事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区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制度,承担送审项目的接收登记、审核工作分派、审核结果复核、审定情况反馈、出具审核报告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审核,对项目合同履行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对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实施的非必审项目的结算备案事务性工作。承担对结算审核报告和备案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及跟踪问效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国企中心无内设科室,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79,856.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79,856.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46,883.34元,主要是增加国企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建设经费,经费拨款增加142,000.00元,因人员增加而使得经费增加304,883.34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179,856.2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73.6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079,545.8元,住房保障支出33,436.8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46,883.34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6,883.34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00,0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9,856.2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9,856.20元,比2022年增加446,883.34   元。其中:基本支出927,856.2元,比2022年增加304,883.3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52,000.00元,比2022年增加142,000.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国企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国企中心运行及监管支出和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等重点工作。

渝北区国企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5,000.0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正常运行,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52,0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梁巧琳   联系方式:023-6704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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